注册新加坡公司的基本规定解答
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基本规定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
新加坡会计与商业注册局(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唯一主管机构。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过ACRA的注册。申请注册新加坡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只需向新加坡注册局递交申请即可。
二、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PTELTD)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发生债务。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又未缴足的数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三、发行资本/缴足资本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发行及缴足资本是新币2元起。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发行资本和缴足资本,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发行册资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上限,即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
四、公司注册需呈交的文件
1. 公司章程与细则;
2. 守法宣誓书;
3. 身份证明书;
4. 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5. 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此外,公司董事经理、新加坡秘书公司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五、新加坡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18岁以上。当董事和股东为同一人时,此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六、新加坡审计师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收入在500万新币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将免除年度审计。
七、新加坡秘书公司
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新加坡法定秘书。其职责包括: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八、公司注册地址
新加坡公司必须有法定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变更改变,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
总的来说,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基本规定涵盖了主管机构、公司法人地位、注册资本、所需文件、董事要求、审计师和秘书公司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新加坡公司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为企业家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